紅網長沙6月18日訊(通訊員 蘭志龍 周丹 記者 劉怡斌)“6.26”世界禁毒日臨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對被告人曾逸文等人販賣、運輸毒品案和被告人崔先國等人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案兩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進行一審宣判。
  被告人曾逸文等人販賣、運輸毒品一案,法院查明:曾逸文系累犯、毒品再犯。2011年1月,曾逸文一次性向下線李瑞芳、陳小群販賣1987粒毒品麻古(即甲基苯丙胺片劑);同年4月中旬,李瑞芳、陳小群再次與身在深圳的曾逸文聯絡購買毒品冰毒(即甲基苯丙胺),4月25日曾逸文按照雙方約定伙同他人攜帶1886克冰毒、547粒麻古乘坐汽車到達長沙,曾逸文在與李瑞芳、陳小群交易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曾逸文攜帶毒品也一併被查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曾逸文販賣、運輸毒品麻古、冰毒數量大,且系累犯、毒品再犯,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應從重處罰,故法院判處被告人曾逸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崔先國等人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案,法院查明:自2011年起,崔先國先後與被告人彭志勇、駱國迎、卓秋根、劉志紅、徐娟等人相識。崔先國獲悉彭志勇等人已掌握利用冰毒與其他制毒原料混合製造麻古的技術後,先後委托彭志勇、卓秋根、駱國迎代購6000克咖啡因、1630克冰毒、6000克二甲基碸等制毒原料,並與彭志勇、駱國迎、卓秋根、劉志紅等人共同研製毒品麻古。自2011年11月起,崔先國還單獨或糾集被告人庹貴、李鋒販賣17100粒麻古和430克冰毒。
  法院認為,被告人崔先國非法製造、販賣、運輸國家管制的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數量大,依法判決被告人崔先國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本案其他被告人也因其犯罪情節不同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原標題:長沙中院宣判兩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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