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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中明
  本報上海9月5日電(記者林中明)5日上午,上海召開首批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任命大會,289名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接受任命。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產生的首批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這項人員分類管理改革舉措是上海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先行試點工作的重要一步。
  據瞭解,此次首批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主要是從法院、檢察院符合條件的書記員中擇優選任,他們具有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擁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通過上海市公務員統一招錄考試,且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此次任命範圍是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及徐匯、閔行、寶山區的法院、檢察院等8家先行開展司法改革試點的單位,預計明年在全市推開。
  根據上海檢察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規定,檢察官助理的主要職責為,在檢察官的指揮下審查各類案件,對案件進行調查取證;草擬案件各類報告及有關文書;對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調查取證;接待來訪,受理公民控告、申訴等;協助檢察官開展法律監督工作等以及檢察官交辦的其他事項。檢察官助理主要配置在檢察業務部門,綜合部門不配備。
  據悉,改革後,新招錄的通過司法考試的司法人員見習期滿後,直接任命為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助理任滿五年,就可以擇優選任為法官、檢察官,選任一般每年組織一次。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根據工作年限,由低到高依次設置五級至一級5個等級,五級至一級助理均實行按期晉升。  (原標題:上海任命首批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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